1.申請書。2.切結書。3.地上房屋所有權證件。(如:稅籍證明及供水供電證明正本或房屋所有權狀、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請擇一檢附)3.都市計劃使用分區證明。(由城鄉處都市計劃科核發)4.身份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影本;請擇一檢附)5.印鑑證明書。6.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7.縣有基地租賃契約書一式三份。8.委託書。※上述文件影本皆需加蓋申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