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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台東縣政府振興零利率貸款補貼計畫」正式開跑 趕緊來申請

  • 日期:110-04-20
  • 資料來源:產業發展科

110年台東縣政府振興零利率貸款補貼計畫
一、 計畫目的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產業紓困,針對申請通過中央產(創)業政策貸款之產業,提供加碼利息補貼至零利率,振興本縣疫後經濟發展。
二、 申請資格
依規定設立於台東縣的公司、商業行號或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申請政府辦理產(創)業型政策貸款(下補貼項目)且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核貸者。
三、 補貼項目
(一) 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二) 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三)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經濟產業貸款
(四)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青年創業貸款
(五) 原住民微型經濟活動貸款-生產用途
四、 補貼期間
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五、 補貼額度
第三條補貼項目之貸款案件,貸款人需自行負擔利息部分,由本府補貼至免息。
六、 作業程序
符合申請資額者,備妥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向本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分階段申請:
(一) 第一期:於110年7月5日前提出申請,受理利息補貼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
(二) 第二期:於110年10月5日前提出申請,受理利息補貼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
(三) 第三期:於111年1月5日前提出申請,受理利息補貼期間為110年10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七、 注意事項
(一) 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且每一貸款人以申請項目以一種為限,不得重覆領取。
(二) 作為申請本計畫補貼標的之同一貸款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各項優惠性貸款補助者,不得申請。
(三) 貸款人於領取利息補貼期間有所創事業變更負責人或停、歇業之情形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申請利息補貼,已撥補者,並向貸款人追回溢領之補貼利息。
(四) 貸款人積欠各補助項目貸款本息連續達六個月者,則不予受理申請補貼利息。已撥補者,向貸款人追回溢領之補貼利息。
            前項情形於貸款人清償積欠本息且恢復正常繳息後,恢復補貼。
(五) 申請人戶籍或所申請貸款利息補貼之事業稅籍遷出本縣者,本府得廢止原核准之補貼。
(六) 本府為瞭解貸款人經營情形,貸款期間得不定期前往訪視或查對相關資料,貸款人應予配合。
八、 本補貼計畫之實施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只要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申請,計畫內容及申請表單請至臺東縣政府網站下載使用,在地業者可踴躍提出申請。除了協助產業紓困抗疫,也積極輔導產業增強體質、提升競爭力,持續辦理「臺東創新研發補助計畫(SBIR)」、「臺東嚴選計畫」及「地方創生臺東隊徵選」等輔導培訓工作,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一站式產業輔導辦公室」專線089-340681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