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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二級,請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團體協會所屬商圈加強宣導配合防疫事項並強化督導與稽查作業

  • 日期:110-05-14
  • 資料來源:產業發展科

一、依據110年5月11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 6 月 8 日共4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
二、請加強宣導所轄商圈依110年5月11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事項辦理,減少疫情傳播風險:
(一)所有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二)原則上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構核准後實施。
(三)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建立實聯制,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環境清消、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防疫措施;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場所應暫停營業。必要時,將強制關閉休閒娛樂相關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四)餐飲業應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公筷母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施之業者,建議民眾外帶用餐。

指揮中心提醒,以上措施將請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團體協會所屬商圈加強督導與稽查,請民眾務必配合,共同嚴守社區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