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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東縣政府推動觀光節電-公民共享補助計畫

  • 日期:111-10-19
  • 資料來源: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臺東縣觀光節電-公民共享計劃

1.計畫名稱:觀光節電-公民共享

2.計畫目標:推動台東地區觀光節電模範專區

3.參與對象及數量:本縣立案之人民(社會)團體。(預定選定三處觀光節電模範點)

4.實施範圍:台東縣計畫期程:111/11/1~112/4/30

5.申請期間:說明會(111/11/*)次日起開始收件,收件30日次日截止收件(111/11/8~111/12/8),提案表格如附件一。

6.執行階段:審查會議後~112/4/30(結案)

7.審查方式:收件截止後,邀請至少5位議題相關之府內外專家學者,辦理一場次提案審查會議(提案單位須至審查會議簡報),評選修正提案單位並評選出三件可行方案,並通知獲選提案單位。

8.提案方案展示:提案單位以工作坊的形式辦理,廣邀當地民眾充分閱覽、參與提案內容,並收集工作坊後問卷,統計數據及滿意度分析,選定具共識之執行方案。

9.結案階段:

(1)若執行期程不滿2個月者:得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支用單據」、「結案報告」(如附件三),並收集當地民眾實地參與工作坊後問卷,統計數據及滿意度分析於結案報告中,撥付推動經費,50萬元整。

(2)若執行期程為2個月以上者:得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支用單據」按月核銷(最高核銷至總經費之50%,25萬元整),並於執行完畢提送「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支用單據」、「結案報告」(如附件三)核銷撥付剩餘推動經費50%,25萬元整。

10.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1案50萬元整。

11.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案50萬共3案,計150萬元整。

12.計畫緣起:

    民主意識時代興起,公共治理至關重要部份為公共參與,為落實推動公民關心參與公共事務之施政理念,透過審議式民主程序讓公民參與政策規劃、引導公共議題走向,促進地方發展,特訂定本計畫。

    本計畫透過參與式預算由民眾參與公共預算的決策過程, 並扮演分配公共資源角色的公民參與模式,預計以促進臺東縣觀光產業之發展主題,提升民眾用電品質及扎根節電觀念,以在地性及草根性的民主方式,選定臺東縣境內具觀光特色之鄉鎮(市)規劃觀光節電專區,鼓勵在地公民擴大參與,集思眾創因地制宜並可反映在地需求方案,並由籌組專家委員辦理審查會議及成果發表會,進而評估更合宜可行的參與式預算在地操作模式。除使民眾對預算能發揮實質影響, 且透過公民審議過程間接行使直接民主,以落實開放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化目標。

13.執行流程:

    本次公民參與實施計畫透過廣徵縣內提案,腦力激盪出縣內各大特色景點與節電活動最佳火花,攜手建立具本縣特色的觀光節電專區,持續營造台東節能氛圍,結合台東的「慢經濟」發展自然真實的經濟模式、營造優美的城鄉生活環境、形塑大台東藝術文化園區,持續加強節能觀念宣導,讓臺東縣成為一座永續節能發展城市。

    本縣依靠天然景觀及生態資源帶動經濟人潮,在不改變農村風貌、不大興土木建設的狀態下,期待帶動觀光人潮,將觀光結合自然景觀,以公民參與的方式,邀請在地協會、一般民眾,集思廣益提出針對台東縣內各大特色景點的觀光節電專區活動,結合暗空守護、減光害、節能守護地球之理念,推動讓遊客看見大自然的自然風貌、繁星點點,同時與當地產業特色連結進行深度旅遊,從白天到晚上、從產地到餐桌推動食物里程的大地餐桌,規劃系列節能旅遊活動,融入五感體驗走入自然生態的美好,長期目標-推動台東地區觀光節電模範專區。

    本活動參與對象為本縣立案之人民(社會)團體單位,透過說明會的方式布達公民參與實施方案及方法,廣邀提案單位,並利用工作坊進行執行方案展示,充分讓民眾了解提案內容並培養節約能源知識及現今政府節約能源規定,希望可以收到各單位提出符合台東當地特色之示範專區所需的提案。

說明會後次日起開始收件,收件30日次日截止收件(附件一、附件二),邀請5位議題相關之府內外專家學者 (外聘2名、內聘3名),辦理一場次提案審查會議,評選項目與配分標準如表3,評選修正提案單位案件並選出三件可行方案(每案經費50萬元),通知提案單位以工作坊的形式辦理。

表3 評選項目與配分標準

評比

評選項目

配分

 

審議評分

 

節約能源效益

30

措施可行性

25

執行能力

20

計畫完整性

10

碳中和程度(碳足跡減少效益)

5

創意性

5

趣味性

5

註1:措施可行性評分考量包括措施推廣性、民眾接受度、延續性、政策支持、技術成熟度。

註2:節約能源效益評分考量包括節能效益計算、節能效益回收期限、節約率及其他委員評分的標準。

註3: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提案內容須以工作坊的形式辦理(工作坊內容不拘),廣邀當地民眾充分閱覽、參與提案內容,並收集當地民眾實地參與工作坊後問卷,統計數據及滿意度分析於結案報告中。

14.提案獲獎單位及執行經費:

依據審查結果,依評比分數高低排序擇前三名最高成績,選出三案,推動經費一案新台幣50萬元整,三案共新台幣150萬元整;其中獲得經費之提案團隊於計劃書定稿完後,若執行期程為2個月以上者,得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支用單據」按月核銷(最高核銷至總經費之50%,25萬元整),並於執行完畢提送成果報告(附件三)及「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支用單據」核銷撥付剩餘推動經費50%,25萬元整。

提案單位執行「觀光節電-公民共享」公民參與補助經費支用原則及編列注意事項:

項目

支用原則及注意事項

臨時工資

1.臨時工資(含行政、臨時人員)請依照「勞動基準法」辦理。

2.有支領申請單位或提案單位固定薪資者不得支領臨時工資。

3.不補助主持人費用、專案助理費用及人員固定薪資。

4.請領臨時工資應檢附出勤紀錄表等相關證明。

講師鐘點費

1.  請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辦理。

2.  內聘主辦機關(構)、學校人員:支給上限1,000元/節。

3.  外聘與主辦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支給上限1,500元/節。

4.  外聘國內專家學者:支給上限2,000元/節。

5.  講座助理支給數額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1/2支給。

6.  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連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講座鐘點費應減半支給。

交通費

1.如聘請講師,依講師實際路程遠近核實報支,並請依照「臺東縣政府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2.交通費不補助油料(單),搭乘飛機、高鐵、船舶,應檢據核實報支。

住宿費

講師如需住宿,請依照「臺東縣政府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每日上限為2,000元。

印刷費

註明品名、數量及單價,不得以「一式」為單位。

材料費

註明品名、數量及單價,不得以「一式」為單位。

誤餐費

以實際需要酌予支出,每人80元為限。

茶水費

以實際需要酌予支出,每人20元為限。

雜支

1.雜支編列以總經費5%為限。

2.若已編列誤餐費、茶水費,不得再列入雜支。

3.水電費用及行政管理費用請自籌,不得列入雜支。

個人所得

1.臨時工資、鐘點費、出席費等個人所得依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辦理所得扣繳,並檢附「所得扣繳歸戶切結書」。

2.另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之規定,代扣繳二代健保之補充保險費。

保險費

辦理各項會議、活動等,請妥善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場佈費

場地費、佈置費、器材租用費等,用於與執行計畫有關之用途。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悉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 配合事宜:
  • 提案單位有配合提供績優事蹟、照片、活動錄影、成果專輯所需素材以及協助辦理節電成果分享會之義務(詳如附件二)。
  • 提案單位於觀光節電專區活動所提供之效益說明資料(包含節電績效簡報及節電成果敘述之文字、相片等資料),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平面、電子媒體及網站,以擴大宣導政府推廣節電之成效。
  • 提案單位所提供之任何平面及電子文件資料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財產權,若違反上述情事者,概由提案單位完全承擔相關法律或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 注意事項:
  • 本府保有本活動辦法修改、變更、重新分配執行獎金及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 本府為統計活動成效,將運用參與活動之個人資料統計,依據法令善盡保密義務及責任,絕不另做其他用途,且於活動結束後封存資料為期半年後進行銷毀程序,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寄送資料。
  • 各項評比資料應詳實記載,本府得抽查資料之正確性,如有不實資料,將取消得獎資格。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參與本活動即視同已同意上述條款。
  • 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務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處罰。
  • 檢附「臺東縣政府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補助辦法申請書」、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申請人聲明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