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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臺東縣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計畫

  • 日期:107-07-16
  • 資料來源:工商管理科

壹、計畫目的
本縣依「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辦理所轄服務業汰換老舊空調及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以落實節電,特訂定「107 年臺東縣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貳、補助對象
臺東縣服務業電力用戶、表燈營業用電、公司行號、集合式住宅管理委員單位、辦公大樓管理委員會。

參、申請補助期間:
一、自公告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各項設備需在申請資料提送前完成安裝。
二、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將用罄,本縣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
三、補助採買期間:107 年 1 月 1 日起採購本計畫所補助之節能產品(以發票開立時間認定)皆可於本計畫公告後申請。

肆、本計畫補助品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機)」:指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 3615 及 CNS 14464 規定,其額定冷氣能力71 kW 以下,且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者。
二、「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需汰換為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一項以上智慧且照明控制功能之 LED 照明燈具。

伍、各補助品項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機)」:
(一)補助對象:本縣轄內之服務業電力用戶、表燈營業用電戶,汰換購入或冷氣出廠日期於 97 年前(含)既有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者,無法證明前述日期者不予補助。
(二)補助標準: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機)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 1 或 2 級產品;二手商品不在補助範圍內。(產品網址查詢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_outweb/pr oduct/Approval/list.asp)。
(三)補助額度:額定總冷氣能力每 0.1 kW 補助新臺幣 250 元,每台冷氣以 10 kW 為限,每案申請總額度不得超過 50 kW。
二、「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
(一)補助對象:本縣轄內之集合住宅、辦公大樓、公司行號、 服務業電力用戶、表燈營業用電戶,於所屬之室內停車場設置智慧照明者。
(二)補助標準:導入智慧照明之發光效率應達 120 lm/W 以上之 LED 產品,且至少需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 1 項以上智慧照明控制功能,二手商品不在補助範圍內。
(三)補助額度:每具補助 50% 費用;每具補助新臺幣800元為上限,每案以 200 具為限。

陸、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方式
可採「自行申請」或「代申請」擇一方式辦理:
(一)「自行申請」:由購買本計畫補助之節能產品的申請者自行備妥申請文件之內容後,依下列送達方式辦理。
(二)「代申請」:委由販售本計畫補助之節能產品的經銷商、通路商、電器行、製造商或非請領補助本人等申請者,需協助備妥「申請文件」及「附件6代辦委託證明書」後依下列送達方式代為辦理。
二、申請文件:
(一)應備文件:
1.申請者於汰換完本計畫補助之節能品項後,檢具:
(1)附件 1 臺東縣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
(2)附件 2 設備汰換設計完工前中後照片。
(3)附件 3 設備汰換購置證明文件:新購設備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影本,其上應載明買受人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並應註明品項廠牌型號及費用(或檢附詳細之品項金額明細表);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載明廠商或銷售者之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姓名,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之開立日期 107 年1月1 日起至 12月 31 日止,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公司大小章。
(4)設備裝置地點之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
(5)申請人(單位)之存摺影本。
(二)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
1.服務業電力用戶、表燈營業用電戶、公司行號(商號):
(1)建築物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
(2)商業登記證、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經本府認定足資證明為服務業之文件。
(3)如申請設備裝置地點非房屋所有人時(即承租戶),須出具申請者與房屋所有人之地址建物契約影本及「附件 7 設備汰換同意書」。
2.集合式住宅、辦公大樓:最近一期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證明文件或足資證明之文件。
(三)附件 4 補助設備規格及證明文件:
1.無風管空氣調節機
(1)檢附受補助節能產品之廠商保證書(卡)影本,應載明廠牌 及型號。(產品網址查詢: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_outweb/product/Appro val/list.asp)
(2)原(舊)冷氣購入日期證明文件,購入發票、保證書、或其他足以證明購入冷氣時間證明文件。
(3)檢附本縣或本縣指定暫存場委託管理單位開立之該無風管空氣調節機之清除證明文件或廢棄物處理廠切結證明書【附件 5 廢棄物處理廠切結證明書】與【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如圖。
2.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LED 符合發光效率 120 lm/W 以上之照明燈具產品測試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至少需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 1 項以上智慧照明控制裝置之證明文件。
(四)其他文件:非親自辦理者,需檢附附件 6 代辦委託證明書。
三、本計畫之申請表格可至臺東縣政府網站下載,或至本縣「power 台東」官方網站下載。
四、申請者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於公告期間內郵寄至「臺東大同路郵局第 435 號信箱」,郵寄封面應載明「申請臺東縣服務業節能設備汰換計畫補助」,收件人「臺東縣住商節電工作小組收」,收件日期以郵戳日期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柒、補助審核作業
一、書面審查:申請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由臺東縣住商節電工作小組進行審核,並於收件後 30 個工作天內,將審核結果將函文通知申請者,補正次數以一次為限,補正日數以發文日次日起 10 日(不含例假日);屆期未補正者將駁回申請。
二、現場查核:通過書面審查之申請案,必要時將安排現場查核,查核時間排定後,如申請者無法配合現場查核作業,將辦理退件。

捌、補助款撥付方式
獲審核通過之補助申請案,以電匯撥入以申請者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建議使用台灣銀行或郵局帳戶。

玖、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不予補助
一、補助申請表未簽名或蓋章。
二、檢附之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不完整、模糊不清無法審核。
三、申請者資格不符。
四、申請補助項目、設備能源效率或型號不符合補助標準。
五、發票或收據之日期非於補助期間。
六、廠商保證書(卡)日期為補助執行期間前或執行期間後。
七、申請日期超過補助期間。
八、廠商保證書(卡)未載明廠牌及型號。
九、發票或收據上未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廠牌型號。
十、申請文件不實或偽造變造。
十一、經查證有囤積、轉賣之情事。
十二、預算將用罄並經本縣公告終止補助。
十三、本計畫申請表格、其規定應填列事項及檢附文件,均為補助申請要件之一,申請者應切實遵守;如經查得申請者有違反本計畫規定事項或有虛偽買賣、偽造不實資料、經補助後逕行退換非補助產品,本縣得廢止或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
十四、未配合本縣協助配合現場查驗或實地抽查。
十五、同一申請補助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十六、現場查驗經限期改善未果者。

壹拾、為辦理本計畫補助事項,於必要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使用申請者相關資料,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壹拾壹、 諮詢專線:
臺東縣住商節電工作小組 089-346933
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089-3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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