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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告本縣視聽歌唱場所有條件開放復業申請

  • 日期:110-11-10
  • 資料來源:工商管理科

一、依經濟部110年11月9日「視聽歌唱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辦理。

二、視聽歌唱場所(自助式 KTV、電話亭 KTV)應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相關防疫規範辦理,並遵守經濟部110年11月9日「視聽歌唱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之規範,據以營業。。

三、應備證件:

(一)負責人/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公司/商業登記影本

(三)從業人員清冊(從業人員應 6 成以上已完成施打第 1 劑疫苗且滿 14 天,第一劑疫苗未滿 14 天及未施打疫苗者,得以每周 1 次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替代)

(四)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影本(非臺東縣公共營利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規範對象者可免)

(五)營業場所防疫照片(包含張貼防疫措施公告、體溫計、酒精、實聯制)

(六)訂定環境清潔及消毒計畫

(七)訂定健康監測計畫(包含人員名單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四、申請書遞件審核窗口: 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工商管理科

相關申請書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