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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東縣111年度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補助辦法

  • 日期:111-10-25
  • 資料來源: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臺東縣111年度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 

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補助辦法

1.計畫目的

為配合本縣觀光產業之發展,並同時提升民宿業用電品質與推廣節電觀念,將綠建築之概念融入民宿節能改善措施,希冀透過能源管理的手法,有效提高本縣能源使用效率。其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依據「臺東縣111年度直轄市縣(市)節電夥伴節能治理與推廣計畫」辦理所轄民宿業者進行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計畫,特訂定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計畫補助辦法 (以下簡稱本計畫)。

2.補助對象

本縣轄內合法設立之民宿業者(資格文件影本或其他本府認定足資證明文件影本)。

3.申請期間

  • 自公告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止(依縣府單位現場收件或郵戳時間為憑)。
  • 補助期間屆滿前,如申請補助單位達30家次且補助款額度達100萬,本府得終止收件,並於臺東縣政府、臺東縣「Power 臺東」粉絲專頁公告停止收件事宜。
  • 計畫改善項目

4.節能改善:包括自然採光、自然通風、建築方位、建築隔熱、建築遮陽、照明節能、空調節能和能源管理等相關項目,參考說明如下:

  • 照明節能

    燈具更換為LED燈且經經濟部能源局核准登錄節能標章獲證之新品(例:T5/T8/T9螢光燈、招牌燈、招牌投射燈、鹵素燈、白熾燈泡、省電燈泡、天井燈、筒燈暨嵌燈) ,發光效率應達100(lm/W) 以上。燈具每具申請金額新台幣800元為限,燈泡申請金額20W以下每顆新台幣200元為限,100W以下每顆新台幣600元為限,廣告燈管每支新台幣600元為限,其他燈型以實價計算。

  • 建築隔熱

         (一)玻璃加貼隔熱膜

玻璃隔熱材料之遮蔽係數(SC)應低於0.60且可見光穿透率應達40%以上,每才最高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300元。

         (二)隔熱漆

建築表面及頂樓施作隔熱漆,每平方公尺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300元。

         (三)垂直綠化(牆面)

建築牆面建置垂直綠化,每平方公尺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2,000元。

         (四)綠屋頂

建築頂樓建置綠屋頂及屋頂農園等措施,每平方公尺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3,000元。

  • 通風循環

安裝於建築內之循環風扇(經經濟部能源局核准登錄節能標章獲證之新品)含天花板循環扇、吊電扇、自動旋轉電扇、通風扇等。每台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3,000元。

  • 熱泵熱水器

以少量的電能驅動壓縮機壓縮冷媒,兼具環保與節約能源之熱水設備與系統。每台最高補助上限為50,000元。

  • 能源管理

民宿業者用電使用契約容量方式,建築加裝智慧電表及能源管理系統等智慧管理系統,以實價計算,每案最高補助上限新台幣50,000元。

  • 其他

其他節能改善包括自然採光、自然通風、建築方位、建築隔熱、建築遮陽、照明節能、空調節能和能源管理等相關項目,依實際需求進行節能改善或具有節能意向之措施,以實價計算。

5.補助金額上限: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為新台幣10萬元整 

  • 依據其決選審核會議評選出補助民宿排序,做為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示範。
  • 補助項目以申請50%補助計之,項目額度如無上限規定,以實價申請金額計算,每案最高補助總經費為新台幣10萬元整,超出部分為申請者自籌。
  • 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補助計畫申請流程說明

6.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100萬元整。

7.審查方式:整體作業共分為四個階段,分別為申請汰換、現勘、決選審核會議及確認補助名單、施工及提送完工報告。

圖一 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補助計畫申請作業流程

  • 申請汰換:本府統一由祥威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受申請案件,依照受理時間辦理補助申請,申請單位需提供完整申請資料(附件三)。申請資料提送方式如下:
    1. 親自送件:將資料放置公文信封內,上面註明「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補助」,送至臺東縣政府財政與經濟發展處工商發展科(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陳薇安小姐收,聯繫電話:0800-808-803。
    2. 掛號郵寄:信封上面註明「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補助」,掛號寄送至臺東縣政府財政與經濟發展處工商發展科(臺東市中山路276號),陳薇安小姐收,聯繫電話:0800-808-803。
  • 現勘:
  1. 書面審查:申請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由收件單位進行收件並初步審查,初步審查資料不全者或缺漏,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申請單位於15日曆天內補正,逾期未補者視同放棄,且申請文件齊全者才視為有效件處理。上述退件之申請文件,申請人應自行領回,待領期限為一個月,未領回者將統一銷毀。
  2. 現場勘查:收件單位初步審核將有節能改善潛力30家民宿名單,進行現地勘查,現勘人員依據民宿現狀填寫現勘表(附件四)做為後續委員審核相關資料。
  • 決選審核會議:委員以現勘資料進行決選審核會議(其評分表請參閱附件五)且依評分進行排序,依序進行節能改善補助至補助款用罄為止。其審核之基本評分成績占總成績之30%,以基本情形、創新及特色性、綠色採購/標章與自主節能措施為主總計30分,其民宿認證(旅館業環保標章、自行車友善旅宿等其他與環保、節電之相關認證)、主動參與縣府相關會議(110年低耗能民宿說明會、在地節能策略聯盟及NGO圓桌會議等)與申請民宿所屬用電種類為時間電價(含簡易型、標準型)為主要加分項目(最高加至10分);另70%則為專業委員依需求性、合理性、效益性、創新性等四大項目進行評分,基本評分與委員綜合評分相加後進行排序。
  • 施工及提送完工報告
  1. 依據委員審核結果,通知受補助民宿補助項目及金額,依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項目節能改善。
  2. 民宿完成節能改善後,依規定檢附相關單據、證明及完工報告書(附件六),提送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款。
  • 補助款撥付方式

獲審核通過之補助申請案,以電匯撥入以申請單位(全銜相同)或申請單位負責人(需提供負責人之身分證正反面)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

  •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不予補助
    • 補助申請表未簽名或蓋章。
    • 檢附之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不完整、模糊不清無法審核。
    • 申請者資格不符。
    • 申請補助項目、設備能源效率或型號不符合補助標準。
    • 發票或收據之日期非於補助期間(經縣府單位或執行單位通知才可進行汰換補助項目)。
    • 申請日期超過補助期間。
    • 發票或收據上未載明受補助單位全銜。
    • 發票或收據錯誤者。
    • 申請文件不實或偽造變造。
    • 未配合本縣協助配合現場查驗或實地抽查。
    • 同一申請補助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 現場查驗經限期改善未果者。
  • 注意事項
    • 如經查證有違反前項各款情形,並已撥款者,將廢止或撤銷原補助,並追回全部補助款。
    • 為辦理本計畫補助事項,於必要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使用申請者相關資料,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本計畫主府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計畫之權利,且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檢討修正,並於修正後公告於「Power台東」粉絲專頁及臺東縣政府等官方網站。
    • 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務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處罰。
    • 檢附「臺東縣政府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補助辦法申請書」、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申請人聲明書」各1份。

拾、諮詢專線:

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0800-808-803或計畫專員張小姐 0954-011088;相關補助計畫資料請搜尋Facebook 粉絲專頁「Power 台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