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修訂之「106年台東縣工商團體及廠商參與行銷展覽(售)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05年8月24日至09月19日。
二、可補助展覽期間: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請資格:
(一)合法立案之本縣民間團體組團參與行銷展售(覽)(包含農漁會、合作社、產銷班、學校等),參展廠商須至少三家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縣完成登記之廠商。
(二)設籍本縣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於本縣完成登記之公司或商業,惟不含所在地登記於本縣之外國公司。
四、補助項目:
(一)申請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及佈置費、廣告行銷費、國外運輸費等支出項目,惟經本府審查小組審認同意具創新、創意等支用項目不在此限。
(二)申請補助之團體、公司或商業、個人(以下簡稱申請者)不得以同一展覽項目重複申請補助。
(三)申請者同一展覽項目已獲其他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補助,且獲政府補助經費總合,不得逾該展覽預算總經費。
(四)申請單位每年度以兩案為限
五、表單下載:
請於本計畫網站【表單下載】區,下載詳閱申請須知及相關書表格式。
六、本補助計畫洽詢專線:089-321180趙小姐或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