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歲入經常門、資本門(含收支對列應收未收配合款)及97年度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款,應於99年1月15日前,分別編列「歲入保留申請表」及「以前年度歲入保留申請表」1式4份送財政處財務科彙辦,其科目順序按「來源別」、「來源別細目」等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