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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有非公用土地承購申請書表

  • 日期:110-12-01
  • 資料來源:財產管理及開發科

1.申請書。
2.原租約。(遺失者另填寫切結書及加附印鑑證明書)
3.最近一期繳納租金收據。
4.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本筆及土地週邊四鄰皆檢附)
5.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證明。
6.地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7.承諾書。
8.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9.印鑑證明。
※上述文件影本皆需加蓋申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