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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臺東縣一般住宅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計畫

  • 日期:108-12-25
  • 資料來源:工商管理科

壹、計畫目的
本縣依「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辦理所轄一般住宅(表燈非營業用電戶)汰換老舊設備落實節電,特訂定「109年臺東縣一般住宅節能設備汰換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貳、補助對象
臺東縣表燈非營業用、房屋用途為住家用者。
參、申請補助期間
一、自公告日起至 109年 12 月 31 日止,各項設備需在申請資料提送前完成安裝。
二、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將用罄,本縣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
三、補助採買期間: 107 年 12 月 7 日起採購本計畫所補助之節能產品(以發票開立時間認定)皆可於本計畫公告後申請。
肆、本計畫補助品項用詞定義
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機):指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 3615 及 CNS 14464 規定,其額定冷氣能力 9.3kW 以下,且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者。
二、電冰箱:指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 2062 規定,且列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品目者。
伍、各補助品項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機)
(一) 補助對象:本縣轄內之一般住宅電力用戶、表燈非營業用電戶、房屋用途為住家用者,舊有冷氣機需汰換者。
(二) 補助標準: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冷氣機)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無風管空氣調節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 1 或 2 級產品;二手商品不在補助範圍內。(產品查詢網址: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list.aspx)。
(三) 補助額度:額定總冷氣能力每 0.1 kW 補助新臺幣 100 元,每台冷氣以 9.3 kW 為限,申請額度不得超過 3,000 元,每案申請台數以 3 台為限。
二、電冰箱
(一) 補助對象:本縣轄內之一般住宅電力用戶、表燈非營業用電戶、房屋用途為住家用者,舊有電冰箱需汰換者。
(二) 補助標準:電冰箱汰舊換新後之設備,應符合「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所規範之 1 或 2 級產品;二手商品不在補助範圍內。 (產品查詢網址: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list.aspx)。
(三) 補助額度:電冰箱容量每 1 公升補助新臺幣 10 元,每台電冰箱以 800 公升為限,每案申請總額度不得超過 3,000 元,每案申請台數以 1 台為限。
陸、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應備文件
(一) 臺東縣設備汰換補助申請表(附件1)。
(二) 設備汰換購置證明文件:新購設備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正本,應註明品項廠牌型號及費用(或檢附詳細之品項金額明細表);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載明廠商或銷售者之統一編號及代表人姓名,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之開立日期 107 年 12 月 7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手開發票或收據,應註明買受人姓名且申請者須與買受人為同一人。
二、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及補助設備規格及證明文件(附件3)。
(一)汰換地點最近一期之表燈 非營業用電費單。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申請人存摺影本。
(四)受補助節能產品之廠商保證書(卡)影本及節能標章貼紙,應載明廠牌及型號。(產品查詢網址:https://ranking.energylabel.org.tw/product/Approval/list.aspx)。
(五)廢四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正本。

三、本計畫之申請表格可至臺東縣政府網站下載,或至臉書「power 台東」粉絲專頁下載。
四、申請者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於公告期間內郵寄至「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工商管理科」,郵寄封面應載明「申請臺東縣一般住宅節能設備汰換補助」,收件人「臺東縣住商節電工作小組收」,收件日期以郵戳日期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柒、補助審核作業
一、書面審查:申請案件依收件先後順序由臺東縣住商節電工作小組進行審核,經審查文件缺漏者,將通知補正或退件補正,補正次數以一次為限,補正日數以通知日次日起 15 日(不含例假日);屆期未補正者將駁回申請。
二、現場查核:通過書面審查之申請案,必要時將安排現場查核,查核時間排定後,如申請者無法配合現場查核作業,將辦理退件。
捌、補助款撥付方式
獲審核通過之補助申請案,以電匯撥入以申請者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建議使用台灣銀行或郵局帳戶。
玖、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不予補助
一、補助申請表未簽名或蓋章。
二、檢附之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不完整、模糊不清無法審核。
三、申請者資格不符。
四、申請補助項目、設備能源效率或型號不符合補助標準。
五、發票或收據之日期非於補助期間。
六、廠商保證書(卡)日期為補助執行期間前或執行期間後。
七、申請日期超過補助期間。
八、廠商保證書(卡)未載明廠牌及型號。
九、發票或收據上未載明受補助產品之廠牌型號。
十、申請文件不實或偽造變造。
十一、經查證有囤積、轉賣之情事。
十二、預算將用罄並經本縣公告終止補助。
十三、本計畫申請表格、其規定應填列事項及檢附文件,均為補助申請要件之一,申請者應切實遵守;如經查得申請者有違反本計畫規定事項或有虛偽買賣、偽造不實資料、經補助後逕行退換非補助產品,本縣得廢止或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情節重大者,本府得依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移送法辦。
十四、未配合本縣協助配合現場查驗或實地抽查。
十五、同一申請補助案件已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十六、現場查驗經限期改善未果者。
壹拾、為辦理本計畫補助事項,於必要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使用申請者相關資料,並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營業秘密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壹拾壹、諮詢管道
一、臺東縣政府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089-343512
二、FB 粉絲專頁「power 台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