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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有非公用土地租賃申請書表

  • 日期:110-12-01
  • 資料來源:財產管理及開發科

1.申請書。
2.切結書。
3.地上房屋所有權證件。(如:稅籍證明及供水供電證明正本或房屋所有權狀、建物登記簿謄本影本;請擇一檢附)
3.都市計劃使用分區證明。(由城鄉處都市計劃科核發)
4.身份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影本;請擇一檢附)
5.印鑑證明書。
6.土地複丈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
7.縣有基地租賃契約書一式三份。
8.委託書。
※上述文件影本皆需加蓋申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