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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知本太陽光電計畫招商案部落之聲明與要求,縣府表示尊重

  • 日期:107-02-14
  • 資料來源:工商管理科

台東縣政府辦理「臺東縣臺東市知本建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標租計畫」,於歷次之對外聲明、部落說明會及縣議會答詢中,一直維持尊重部落之態度,強調非經部落同意不會進行開發,也正是因為這個考量,本案自期初先期作業至現階段公告招商,才會耗時近2年。縣府財經處於完成初步規劃後,便立即到部落拜訪幹部及意見領袖,並依部落指定時間及建議方式進行訪談或開會,絕無不尊重部落之情事。

本計畫期初為確保可行及利於說明,乃委託廠商辦理先期作業委託服務案,分兩階段進行,前半段係可行性評估,招商完成後才是實際規劃及細部設計的第二階段。然而,縣府招商後並不會就此交付土地,必須和部落諮商,將部落意見納入細部設計及規劃,共同審議其「投資營運計畫書」及「興辦事業計畫書」,顯示縣府對於部落意見之重視。

縣府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精神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之規定程序,於招商契約第15條及17條也訂定保障條款:開發必須取得部落同意,以及其所承諾回饋事項及參與機制,需以契約或承諾書形式與部落簽約。

有關部落於13日針對本計畫之聲明與訴求,縣府表達尊重,部落有好的想法皆可提供縣府,惟政府機關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及行政程序,於合法、合理及可行的前提下,縣府會參採,近期將責成相關單位再至部落溝通及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