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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東縣政府推動觀光節電-公民共享補助計畫

  • 資料來源: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 聯絡人:許孟齡

臺東縣觀光節電-公民共享計劃

1.計畫名稱:觀光節電-公民共享

2.計畫目標:推動台東地區觀光節電模範專區

3.資格條件:( 參與對象及數量)本縣立案之人民(社會)團體。(預定選定三處觀光節電模範點)

4.實施範圍:台東縣計畫期程:111/11/1~112/4/30

5.申請期間:說明會(111/11/*)次日起開始收件,收件30日次日截止收件(111/11/8~111/12/8),提案表格如附件一。

6.執行階段:審查會議後~112/4/30(結案)

7.審查方式:收件截止後,邀請至少5位議題相關之府內外專家學者,辦理一場次提案審查會議(提案單位須至審查會議簡報),評選修正提案單位並評選出三件可行方案,並通知獲選提案單位。

8.補助項目 :(提案方案展示)提案單位以工作坊的形式辦理,廣邀當地民眾充分閱覽、參與提案內容,並收集工作坊後問卷,統計數據及滿意度分析,選定具共識之執行方案。

9.結案階段:

(1)若執行期程不滿2個月者:得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支用單據」、「結案報告」(如附件三),並收集當地民眾實地參與工作坊後問卷,統計數據及滿意度分析於結案報告中,撥付推動經費,50萬元整。

(2)若執行期程為2個月以上者:得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支用單據」按月核銷(最高核銷至總經費之50%,25萬元整),並於執行完畢提送「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支用單據」、「結案報告」(如附件三)核銷撥付剩餘推動經費50%,25萬元整。

10.補助金額上限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1案50萬元整。

11.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案50萬共3案,計150萬元整。

12.計畫緣起:

    民主意識時代興起,公共治理至關重要部份為公共參與,為落實推動公民關心參與公共事務之施政理念,透過審議式民主程序讓公民參與政策規劃、引導公共議題走向,促進地方發展,特訂定本計畫。

    本計畫透過參與式預算由民眾參與公共預算的決策過程, 並扮演分配公共資源角色的公民參與模式,預計以促進臺東縣觀光產業之發展主題,提升民眾用電品質及扎根節電觀念,以在地性及草根性的民主方式,選定臺東縣境內具觀光特色之鄉鎮(市)規劃觀光節電專區,鼓勵在地公民擴大參與,集思眾創因地制宜並可反映在地需求方案,並由籌組專家委員辦理審查會議及成果發表會,進而評估更合宜可行的參與式預算在地操作模式。除使民眾對預算能發揮實質影響, 且透過公民審議過程間接行使直接民主,以落實開放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化目標。

13.執行流程:

    本次公民參與實施計畫透過廣徵縣內提案,腦力激盪出縣內各大特色景點與節電活動最佳火花,攜手建立具本縣特色的觀光節電專區,持續營造台東節能氛圍,結合台東的「慢經濟」發展自然真實的經濟模式、營造優美的城鄉生活環境、形塑大台東藝術文化園區,持續加強節能觀念宣導,讓臺東縣成為一座永續節能發展城市。

    本縣依靠天然景觀及生態資源帶動經濟人潮,在不改變農村風貌、不大興土木建設的狀態下,期待帶動觀光人潮,將觀光結合自然景觀,以公民參與的方式,邀請在地協會、一般民眾,集思廣益提出針對台東縣內各大特色景點的觀光節電專區活動,結合暗空守護、減光害、節能守護地球之理念,推動讓遊客看見大自然的自然風貌、繁星點點,同時與當地產業特色連結進行深度旅遊,從白天到晚上、從產地到餐桌推動食物里程的大地餐桌,規劃系列節能旅遊活動,融入五感體驗走入自然生態的美好,長期目標-推動台東地區觀光節電模範專區。

    本活動參與對象為本縣立案之人民(社會)團體單位,透過說明會的方式布達公民參與實施方案及方法,廣邀提案單位,並利用工作坊進行執行方案展示,充分讓民眾了解提案內容並培養節約能源知識及現今政府節約能源規定,希望可以收到各單位提出符合台東當地特色之示範專區所需的提案。

說明會後次日起開始收件,收件30日次日截止收件(附件一、附件二),邀請5位議題相關之府內外專家學者 (外聘2名、內聘3名),辦理一場次提案審查會議,評選項目與配分標準如表3,評選修正提案單位案件並選出三件可行方案(每案經費50萬元),通知提案單位以工作坊的形式辦理 

提案內容須以工作坊的形式辦理(工作坊內容不拘),廣邀當地民眾充分閱覽、參與提案內容,並收集當地民眾實地參與工作坊後問卷,統計數據及滿意度分析於結案報告中。

14.提案獲獎單位及執行經費:

依據審查結果,依評比分數高低排序擇前三名最高成績,選出三案,推動經費一案新台幣50萬元整,三案共新台幣150萬元整;其中獲得經費之提案團隊於計劃書定稿完後,若執行期程為2個月以上者,得檢附「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支用單據」按月核銷(最高核銷至總經費之50%,25萬元整),並於執行完畢提送成果報告(附件三)及「領款收據」、「請款明細表」、「支用單據」核銷撥付剩餘推動經費50%,25萬元整。 

  • 配合事宜:
  • 提案單位有配合提供績優事蹟、照片、活動錄影、成果專輯所需素材以及協助辦理節電成果分享會之義務(詳如附件二)。
  • 提案單位於觀光節電專區活動所提供之效益說明資料(包含節電績效簡報及節電成果敘述之文字、相片等資料),主辦單位得無償使用於相關平面、電子媒體及網站,以擴大宣導政府推廣節電之成效。
  • 提案單位所提供之任何平面及電子文件資料不得侵害他人權利或著作財產權,若違反上述情事者,概由提案單位完全承擔相關法律或賠償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 注意事項:
  • 本府保有本活動辦法修改、變更、重新分配執行獎金及暫停或終止活動之權利。
  • 本府為統計活動成效,將運用參與活動之個人資料統計,依據法令善盡保密義務及責任,絕不另做其他用途,且於活動結束後封存資料為期半年後進行銷毀程序,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寄送資料。
  • 各項評比資料應詳實記載,本府得抽查資料之正確性,如有不實資料,將取消得獎資格。
  •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參與本活動即視同已同意上述條款。
  • 申請補助者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為公務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緩,並得按次處罰。
  • 檢附「臺東縣政府低耗能民宿節能改善補助辦法申請書」、 「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A.事前揭露)」、「申請人聲明書」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