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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絡人:財經處
  • 聯絡資訊:089-326141

財政及經濟發展處

電話:089-337820 分機293
職掌:

掌理財務行政、稅務行政、公共債務、庫款調度、菸酒管理、庫款收支、

公產、鄉鎮財政業務督導、產業發展及工商管理等事項。

財務管理科

電話:089-326141 分機 302、303
職掌:

 一、財務管理業務:

 (一)籌編年度歲入預算、會審歲出預算及追加減預算事項。

 (二)墊付款之審核、轉正及預付款之審核。

 (三)辦理公庫合約及專戶設立、變更、註銷之控管事項:

        1、辦理公庫合約事項。

        2、辦理專戶設立、變更、註銷之控管事項。

 (四) 會同輔導及稽核各機關學校財務收支事項。

 (五)年度結束歲出應付保留事項之會簽。

 (六)各項歲入預算執行:

     1、預算內容各項收入之催繳。

     2、歲入款繳款書及收入退還之核撥。

     3、 年度結束歲入保留款審核及決算事宜會簽。

 (七)會辦有關稅務行政事項。

 (八) 輔導鄉鎮市編制年度預算及追加減預算:

         1、輔導鄉鎮市籌編預算。

         2、會同考核鄉鎮市預算之執行。

 (九) 鄉鎮市歲入法令疑義之解釋。

 (十)有關鄉鎮市歲入法令疑義之解釋。

        1. 核定鄉鎮市年度補助款。

        2. 核定縣統籌分配稅款。

 (十一) 督導鄉鎮市公庫業務:

1. 公庫改進事項及核釋有關公庫法令。

2. 抽查鄉鎮市代庫業務。

 (十二) 縣及鄉鎮市公庫收支編製月、年報表陳報中央事項。

 (十三)會同審核並控管天然災害經費案件。

 (十四)其他有關財務管理重大事項。

       (一) 辦理「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審議作業。

       (二) 庫款調度事項: 

1. 專戶間資金調撥簽核。
2. 專戶間資金調撥作業。
3. 向金融機構詢價、訪價及資金調撥作業。

       (三) 辦理公共債務報表作業。

       (四) 監督鄉鎮市公共債務及核轉地方建設基金貸款。

菸酒管理科

電話:089-326141 分機 301
職掌:

一、菸酒管理業務:
 (一)訂定或修訂臺東縣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設置要點。
  (二)訂定或修訂臺東縣政府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金分配要點。
  (三)製作每年度抽檢菸酒業者作業實施方案及策進計畫。
  (四)財政部函、令、交辦事項彙整。
  (五)召開本府菸酒稽查及取締小組查緝會報。
  (六)各縣市政府行政處分書。
  (七)製酒業者資料建檔更新。
  (八)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金之申請。
  (九)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金之分配。
  (十)函報菸酒考核業務相關資料。
  (十一)菸酒業務之建議及請示案。
  (十二)菸酒查緝系統管理。
  (十三)通知國稅局逃漏稅案建檔追蹤。
  (十四)菸酒法令之宣導及溝通聯繫。
  (十五)函報未變性酒精明細月報表。
  (十六)重大傷害演練紀錄。
  (十七)抽檢菸酒送驗。
  (十八)行政規費自我檢查表。
  (十九)消保業務含製造業空瓶回收調查。
  (二十)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月報表及季報表。
  (二十一)處理沒收、沒入菸酒情形季報表。
  (二十二)抽檢菸酒製造業者比例季報表。
  (二十三)抽檢菸酒批發零售業比例季報表。
  (二十四)抽檢菸酒進口業者比例季報表。
  (二十五)查獲違法菸酒態樣統計分析表。
  (二十六)違反菸酒管理案月報違反案件明細表、統計表。
  (二十七)抽檢、稽查、檢舉、密件處理。
  (二十八)扣押物處理銷毀。
  (二十九)開立行政處分書〈裁處書〉。
  (三十)訴願書之答辨。
  (三十一)罰鍰未繳送執行處案。
  (三十二)製作違反菸酒管理法案陳述意見筆錄。
  (三十三)處理菸酒重大傷害案件。
二、離島免稅購物商店業務:
  (一)離島免稅商店同意許可招標。
  (二)離島免稅商店經營權履約管理。
三、商品標示業務:
 (一)商品標示系統管理。
 (二)商品標示業務之建議及釋疑案。
 (三)抽檢、稽查、檢舉案件處理。
 (四)商品標示法令之宣導。
 (五)違規案件移送他縣市主管機關。
 (六)商品標示案件改正複查。
 (七)辦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移送之違規商品標示案件。
 (八)函報商品標示抽查案件統計月報表及季報表。
 (九)函報商品標示考核相關資料。
 (十)製作違反商品標示法案陳述意見紀錄。
 (十一)開立行政處分書。
 (十二)訴願書之答辯。
 (十三)罰鍰未繳移送強制執行案。
 

庫款支付科

電話:089-326141 分機 294、297

職掌:

1.各機關學校歲出分配預算、統籌科目支付款項及其他各項支付資料之查對登記建立。

2.庫款支付業務文稿之擬辦及研究發展。

3.各機關學校簽證人員印鑑卡之建立、更換。

4.各機關各項支付法案之收件、登記、查對處理。

5.各機關付款憑單之點收、編號、登記。

6.各機關學校簽證人員印鑑卡之保管、驗對。

7.各機關學校各項付款憑單之審核、登帳及編報。

8.付款、轉帳憑單退回理由單填發、辦理。

9.各機關列支情形之對帳事項。

10.縣庫跨行通匯案件審核支付。

11.各項支付業務資料之統計分析及編報。

12.空白縣庫支票之請領、保管、登記、編報。

13.縣庫支票之簽開及加蓋特定標識之檢查處理。

14.簽發縣庫支票之檢查、覆核、簽章處理。

15.縣庫支票郵寄、存帳、自領、候領、保管事項。

16.縣庫支票印鑑卡之檢送、更換。

17.縣庫支票無法投遞、掛失止付、換補發作廢、註銷。

18.縣庫支票誤付、重付、溢付之清理追查。

19.作廢支票保管、登記、編報及銷燬。

20.兌付支票之銷號及編報事項。

21.其他有關支付作業事項。

22.本府基金戶收入款項繳庫。

23.簽發本府基金專戶公庫支票。

24.專戶各支出傳票金額核對支付。

25.編製規費收入日報表及現金結存日報表。

26.專戶各項匯款案件審核支付。

27.有價證券保管品等收繳、退還。

28.製發本府代辦經費請款收據。

29.媒體申報員工薪資所得稅等扣繳作業。

30.經收各種規費收入繳庫。

31.專戶存款收支之核對及編製差額解釋表。

32.代收代繳員工保險費、退撫金等事宜。

33.編造正式員工每月薪津清冊、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員工不休假加班費清冊。

34.發包中心得標廠商及未得標廠商未當場退還押標金之收付。

財產管理及開發科

電話:089-326141 分機 304-307
職掌:

一、財產管理及開發業務:
  (一)縣有非公用財產開發、整合、經營使用調配及營運計劃等之擬議事項。
  (二)縣有非公用房地設定案或為超過十年之租賃案件核議事項。
  (三)縣有非公用房地撥用案件之擬議事項。
  (四)縣有非公用房地出租出借案之核議事項:
    1、出租出借案之核定。
    2、租期屆滿之換約核定。
    3、積欠租金之清理或追收使用補償金。
    4、繳填發租金通知單及誤寫之更正。
  (五)縣有不動產之購置新建築案件之審核事項。
  (六)縣有不動產報損報廢及拆除改建等案件審核事項。
  (七)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之查定與徵收事項。
  (八)縣有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交代有關財產部分之審核事項。
  (九)縣有財產增減動態之稽核與登記事項。
  (十)各項財產報表之編造、審核事項。
  (十一)縣有財產糾紛控告及訴訟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二)縣有財產之取得與產權糾紛案件之審核核定事項。
  (十三)縣屬各機關學校財產管理業務之考核事項。
  (十四)縣有非公有房地照價收買及土地出售案之核議事項。
  (十五)縣屬機關學校租用私有土地案件之處理。
  (十六)縣屬機關學校租用私有土地繳納租金事項。
  (十七)縣有公產房地繳納賦稅之查核與繳納及申請減免事項。
  (十八)縣所屬機關學校財產目錄之審核。
  (十九)核定鄉鎮市不動產購置變賣交換等業務。
  (二十)審核各項動產報表及記帳。
  (二十一)鄉鎮市非公用房地之處分或設立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租賃案件之核定。
  (二十二)縣有財產之清查事項。
  (二十三)過戶承租、繼承承租案件之核定。
  (二十四)申請縣有房地照價收買土地承租,過戶承租、繼承承租或承購等之測量案件核定:
    1、縣有房地之分割及合併案件核定與申請書表之會印。
    2、縣有房地之鑑界、複丈事項之核定與會印。
    3、縣有房地之地目變更,建物保存登記之核定與會印。
  (二十五)其他有關公有財產處置事項。
  (二十六)申購縣有非公用房地及照價收買地須查明都市計劃、區域計劃及水利交通施設情形之案件。
  (二十七)縣有非公用房地及照價收買地經核定出售後,有關產權移轉案件書表之會印。
  (二十八)縣有抵稅地公共設施用地之管理、移撥事項。
  (二十九)申請縣有房地及照價收買地承租,租賃過戶繼承承租或承購其所送證件錯漏應予查催補正事項。
  (三十)縣有非公用財產出售開標之執行事項。
  (三十一)已出租之縣有土地,承租人擬將地上所有房屋出賣依法徵詢優先購買事項。
  (三十二)縣有財產管理之相關法令訂定及管理本縣財產管理系統。
  (三十三)縣有宿舍督導管理及活化利用。
  (三十四)本縣公有事業管理。
  (三十五)公有土地撥用、移撥及委託經營管理。
  (三十六)公有土地借用。
 二、E拍網業務:
  (一)出拍單位申請分配款公文之審核。
  (二)出拍單位廢品管制區之審核及同意資源回收減帳作業。
  (三)辦理縣有財產報廢物品管理及拍賣(含本縣E拍網系統)。

 

產業發展科

電話:089-326141 分機 309、310
職掌:

一、產業政策:

(一)產業政策擬定。

(二)產業計畫整合之擬定、審核、協調等業務。

(三)相關補助計畫之擬定、審核、協辦或呈轉等。

二、地方產業輔導:

(一)經濟部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及研發計畫擬定。

(二)經濟部補助地方產業發展及研發計畫審核、協調等業務。

(三)經濟部對產業創新研發與商圈業務補助窗口。

(四)本縣地方產業輔導計畫之核定。

(五)本縣地方產業輔導計畫之審核、協調等業務。

(六)本縣地方產業政策性融資審核業務。

三、地方產業招商計畫:

(一)統合地方產業發展招商計畫擬定及補助。

(二)地方產業發展招商計畫審核、協調等業務。

(三)重大投資單一窗口相關業務。

(四)推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業務窗口。

(五)統合輔導業者辦理投資、融資業務。

四、工商業人才培育與工商策進業務:

(一)統合工商業人才培育計畫擬定及補助。

(二)工商業人才培育計畫審核、協調等業務。

(三)工商策進與中小企業輔導相關業務。

五、深層海水產業業務:

(一)地方政府深層海水資源政策擬定。

(二)協助中央或執行深層海水產業計畫之擬定、審核、協辦或呈轉等。

(三)深層海水產業發展之相關調處與會商等業務。

 

工商管理科

電話:089-326141 分機 340、341
職掌:

一、工業管理:

(一)工廠設立、變更、歇業登記申請。

(二)授權代辦動產擔保交易登記。

(三)取締違章工廠。

(四)工廠廢水案件之彙合處理。

(五)申請文件缺漏設備不合規定之通知辦理事項。

(六)會查事項。

(七)其他工業行政之處理事項。

(八)工廠校正調查。

(九)工業區編定。

(十)管理事項。

二、礦業管理:

(一)有關礦業行政業務之彙整。

(二)有關礦業申請案之彙整。

三、商業管理:

(一)商業登記業務。

(二)工商憑證核發與廢止事項。

(三)其他商業行政之處理事項。

(四)標檢與度量衡相關業務。

(五)違反工商相關法令之行政處分裁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偵辦案件。

(六)消費者保護業務。

(七)電子遊戲場業設立登記核准發證事項。

(八)電子遊戲場業其他登記事項及輔導管理業務。

(九)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處份事項。

(十)資訊休閒業(網咖)輔導與管理事項。

(十一)特定目的事業民生竊盜管理之配合執行相關事項。

(十二)工商業自治條例或辦法之擬訂。

(十三)公平交易法業務推行及宣導。

(十四)協調涉及公平交易法調查案件之行政支援。

四、一般工商行政:

(一)協助配合辦理動員物資相關工作。

(二)其他一般工商行政業務。

(三)金銀珠寶商(銀樓)業洗錢防制業務。

(四)工商資訊系統維護與管理業務。

五、公有零售市場及攤販管理:

(一)公私有市場設立變更案件之審核事項。

(二)公有市場攤(舖)位之出租訂約過戶等審核事項。

(三)公有市場攤(舖)位租金核定徵收事項。

(四)市場業務之管理監督及環境衛生改善事項。

(五)攤販輔導管理業務。

     (六)其他市場管理事項。
 六、石油業務管理:
 (一)加油站、加氣站申設及管理業務。
 (二)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設置管理相關業務。
 (三)儲油氣設備設置管理相關業務。
 (四)液化石油氣業務。
 (五)油氣管線協調通報災害應變事項。
七、電器、自來水承裝維護管理:
 (一)電氣承裝業管理:
   1、電氣承裝業設立、註銷登記。
   2、電氣承裝業其他登記事項及管理業務。
 (二)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用電場所登記:
   1、電氣技術人員設立、註銷登記。
   2、電氣技術人員變更登記。
   3、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及用電場所登記管理。
 (三)自來水承裝業管理:
   1、自來水承裝業設立、註銷登記。
   2、自來水承裝業其他登記事項及管理業務。
 (四)電力業務協調督導事項。
八、自來水業務:
 (一)無自來地區改善計畫。
 (二)自來水業務協調督導事項。
 (三)簡易自來水系統營運計畫。
 (四)簡易自來水工程興建協調。
九、再生能源:
 (一)發展再生能源相關補助計畫。
 (二)再生能源推動與管理。
 (三)發電設備認定與查核業務。
 (四)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興辦事業、容許使用核准。
 (五)其他有關再生能源事項。
十、節能減碳:
 (一)推動節能減碳業務。
 (二)節電管理計畫。
 (三)其他有關節能減碳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