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為降低疫情對民眾之衝擊,減輕民眾經濟壓力,本府及所屬各機關行政罰鍰案件受處分人如無法一次繳清罰鍰,得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裁罰機關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分期最長2年,必要時得延期1次6個月,最多2次,總繳款期間不得超過3年,且應於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屆滿前六個月繳納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