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東縣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支用原則」,自即日生效(1120627)。本府1120627府財發字第1120135887號函頒、財政部1120629台財促字第11200610550號同意備查。
修正「臺東縣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支用原則」,自即日生效(1120627)。
本府1120627府財發字第1120135887號函頒、財政部1120629台財促字第11200610550號同意備查。